交银蓝筹 --交银蓝筹基金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蓝筹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20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股票型基金
基金代码: 前端:519694;后端:519695;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一只蓝筹股票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业绩优良、发展稳定、在行业内占有支配性地位、分红稳定的蓝筹上市公司股票,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在稳定分红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 60-95%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证券品种 5-40%
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是:在坚持一贯的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对蓝筹股票进行精选和长期投资,通过长期价值投资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通过优选业绩优良、发展稳定、在行业内占有支配性地位、分红稳定的蓝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业绩比较基准: 75%×中证100指数+25%×中信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以优质蓝筹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风险的品种,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经理: 李旭利 先生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10年基金从业经验。1998年至2005年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其中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担任基金天元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担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及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总监。2006年6月14日至2007年7月3日兼任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产品特点 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20亿元(不包括利息)
交银蓝筹基金的适时推出,迎合了市场发展的趋势和投资者的需求。近期市场连创新高的背后推手正是大盘蓝筹股,这些大象的起舞,将为交银蓝筹基金带来上佳的投资时机。而经历了今年多次剧烈震荡的投资者,普遍将稳健作为投资的首要原则,交银蓝筹基金正是满足了这些方面的要求,以蓝筹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是这只基金的典型特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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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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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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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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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蓝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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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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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205号文核准募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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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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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开放式 股票型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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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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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519694;后端:519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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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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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一只蓝筹股票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业绩优良、发展稳定、在行业内占有支配性地位、分红稳定的蓝筹上市公司股票,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在稳定分红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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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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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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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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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配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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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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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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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证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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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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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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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是:在坚持一贯的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对蓝筹股票进行精选和长期投资,通过长期价值投资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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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通过优选业绩优良、发展稳定、在行业内占有支配性地位、分红稳定的蓝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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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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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中证100指数+25%×中信全债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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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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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以优质蓝筹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风险的品种,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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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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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 先生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10年基金从业经验。1998年至2005年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其中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担任基金天元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担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及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总监。2006年6月14日至2007年7月3日兼任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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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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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特点 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20亿元(不包括利息)
交银蓝筹基金的适时推出,迎合了市场发展的趋势和投资者的需求。近期市场连创新高的背后推手正是大盘蓝筹股,这些大象的起舞,将为交银蓝筹基金带来上佳的投资时机。而经历了今年多次剧烈震荡的投资者,普遍将稳健作为投资的首要原则,交银蓝筹基金正是满足了这些方面的要求,以蓝筹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是这只基金的典型特点。
二、发行期限:
1、发行日期:为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年8月16日[8月1日提前结束] 2、封闭日期:不超过三个月 3、申购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4、赎回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费率计算:
|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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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认购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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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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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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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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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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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含)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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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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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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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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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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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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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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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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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端前端认购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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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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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端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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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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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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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3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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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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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5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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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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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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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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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确认时间:T+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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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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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申购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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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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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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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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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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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含)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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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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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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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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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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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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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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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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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端申购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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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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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端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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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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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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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3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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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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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5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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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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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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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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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确认时间: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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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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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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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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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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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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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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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2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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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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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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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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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回款时间: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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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换费率 |
暂无 |
| 托管费率 |
0.25% |
| 管理费率 |
1.5% |
| 销售服务率 |
暂无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代销机构 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直销机构 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 |
| 申购限制 |
代销机构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网上交易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 直销机构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 |
| 最低赎回份额 |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 |
| 最低转换份额 |
暂无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赎回时后端认购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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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交纳前端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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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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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采用季度结算的收益分配机制: (1)季度分红结算日: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分红结算日; (2)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可分配收益; (3)分红比例: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80%; (4)分红权益登记日与除息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红结算日(T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则T+1日为权益登记日并进行除息,T+7日内实现派息; 4、本基金约定每季度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季度实现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8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8、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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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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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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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单位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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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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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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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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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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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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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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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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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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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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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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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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